“幼儿园就是让孩子安全的玩儿、健康的成长、快乐的生活。”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田祖荫说。今天,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和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田祖荫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强调,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的倾向。
田祖荫说,3到6岁的儿童以具体的形象思维为主,尚不具备理解抽象文字符号的能力。因此如果是提前学习小学的课程内容,不仅会剥夺孩子的童年快乐,更会挫伤他的学习兴趣,影响他的身心健康发展。这些年来我们做了不少事,教育部围绕幼小的科学衔接,分别对幼儿园和小学都提了要求,对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都提了明确要求,发了文件开了会,推动各地开展了实践探索。
学前教育法也对此做出了专门的规定。“学前教育法第三条规定,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黑龙江大学校长王敬波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说,这一规定,一方面凸显了学前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为学前教育的公益属性奠定法律基础;另一方面,将学前教育定位为公益事业,有助于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学前教育质量,为儿童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同时,第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学前儿童参与违背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或者与年龄特点不符的商业性活动、竞赛类活动和其他活动,进一步强化了公益属性和科学的教育理念。”
田祖荫介绍,下一步教育部将在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的倾向方面抓三个重点工作:第一个重点是加强专业指导,发挥专家和专业机构的作用,切实提高幼儿园入学准备和小学入学适应教育的有效性。第二是加大社会宣传,要利用各种平台,面向家长、幼儿园和小学持续宣传科学的衔接理念和方法,“不要制造焦虑,不要给孩子增加额外的负担,幼儿园就是让孩子安全的玩儿、健康的成长、快乐的生活。”田祖荫说。第三是强化规范监管,要深入治理幼儿园、小学超前超纲教学的不规范办学行为,针对这些要坚决地查、管,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的倾向,确保学前教育法的规定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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