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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具体条件
(1)初级资格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多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考人员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高级资格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报考人员应根据各省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报名材料。
三、考试科目
(一)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三)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
四、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五、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考试于9月20-24日举行;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于10月25-26日举行。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中级资格《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5小时。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
中级资格
高级资格
9月20日至24日(共5天、10个批次)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0月25日
(星期六)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6:30
经济法
10月26日
(星期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六. 【报名需要携带的资料】:初级职称:1寸白底2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会计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级职称:1寸白底2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会计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盖鲜章的工作证明1份。